1. (載客船、工作船、娛樂漁船及漁船)舊船之改建簽證費用為本表費用之60%。 

2. 客船有效船況評估報告之簽證費,適用本表"載客船"費率(視為新船)。

3. 本表費用不含檢驗、製圖、計算報告費用。

4. 本表費用不含跨縣市之差旅費(差旅費由各事務所自行決定)。

5. 本表為未稅價格。